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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注册:用自己的房产“投资入股”开办*税收怎么缴
在*开办初期,很多朋友都可能会把自己的房产投入到*的经营中供*使用。那么,不同的使用方式,其背后又将与税收有什么关联呢?跟着曼德企服一起来看看吧!
案例:
王达成准备开办一家咨询*,开办*不仅需要资金、需要人员,还需要经营场所。
所以,王达成决定将自己拥有的房产作价入股,投资到*名下,作为认缴资本。那么这项以房产作为投资的行为,在税收的缴纳中又该如何把控呢?
一、个人所得税
王达成将自己购买的房产作价,投资入股到*名下,作为认缴资本,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王达成以投资入股方式,将房产投资到*名下,是以不动产为对等价换取了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属于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但是,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王达成以房产投资入股,则在发生转让时,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房产转让收入。房产转让收入减除该房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是,如果王达成转让的是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则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增值税
王达成将自己购买的房产作价入股,投资到*名下,作为认缴资本,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因此,以不动产投资,是以不动产为对等价换取了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取得了“其他经济利益”,应当缴纳增值税。
但是,如果投资入股的房产为“住房”的,按下列情况特殊处理:
1、如果投资入股的房产为个人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2、如果投资入股的房产为个人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免征增值税。
上述1、2点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3、如果投资入股的房产为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4、如果投资入股的房产为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5、如果投资入股的房产为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上述3、4、5点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三、土地增值税
王达成将自己购买的房产作价,投资入股到*名下,作为认缴资本,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根据土地增值税相关定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所谓取得收入,是指以*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因此,王达成以投资入股方式,将房产投资到*名下,是以不动产为对等价换取了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属于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
但是,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号)相关规定:
在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国有土地、房屋进行投资,对其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也就是说,如果王达成以房产投资入股,发生在的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则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同时,如果王达成投资入股的房产为“住房”的话,根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相关规定,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四、房产税
王达成将自己购买的房产作价入股,投资到*名下,作为认缴资本,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安徽省若干房产税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3〕368号)相关规定。
对于投资联营的房产,应根据投资联营的具体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予以区别对待。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情况,按房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于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情况,实际上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的租金,应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因此,王达成所投资房产,房产税如何缴纳,还得根据王达成投资合同所签订的形式而确定。不同形式下房产税的缴纳是有差异的。
五、契税
王达成将自己购买的房产作价入股,投资到*名下,作为认缴资本,契税怎么缴?
根据契税相关规定:
1、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2、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将其个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经营者个人名下,免征契税。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合伙企业名下,或合伙企业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合伙人名下,免征契税。
因此,王达成将自己名下的房产投资到自己所开*的名下,免征契税。
六、土地使用税
王达成将自己购买的房产作价入股,投资到*名下,作为认缴资本。该房产是否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另外,根据*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1988)国税地字第15号)相关规定,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土地使用税的征免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因此,1、王达成如果投资入股的房产是非住房,则需要根据土地使用税相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2、如果投资入股的房产是住房,属于企业所有时,若不符合其他相关免征土地使用税规定的,应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
2、*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
3、财政部、*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
4、《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5、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
6、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
七、印花税
王达成将自己购买的房产作价入股,投资到*名下,作为认缴资本,如何缴纳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令第11号)中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按书据所载金额0.5‰贴花。
因此,王达成将自己购买的房产作价入股,投资到*名下,作为认缴资本,应按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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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工商注册:出租房屋涉税怎么处理一文帮你搞定!
出租房屋涉税税种多样,该如何处理呢?一问帮你搞定!
一、房产税
1.企业出租房屋,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
2.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3.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4.对按*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
5.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
6.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7.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二、增值税
1.企业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按“现代服务-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2.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3.一般纳税人出租房屋,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票发票。
(1)适用税率为11%,可抵扣进项税额;
(2)符合条件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按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可抵扣进项税额。
(3)一般纳税人将2016年4月30日之前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可选择简易办法征税;将5月1日之后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不能选择简易办法征税。
(4)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财税(2016)36号)
(5)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财税〔2016〕68号)
(6)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6〕47号)
4.小规模纳税人按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可以全额自行开具或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自然人出租房屋
(1)自然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2)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3)自然人采取预收款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免征增值税及附加,只能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放弃“免征增值税及附加”,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4)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申请代开发票的,由代征税款的地税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
6.个体工商户出租房屋
(1)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2)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税率为11%;
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征收率为5%。
7.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出租不动产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8.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9.2018年12月31日前,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增值税。
10.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免征增值税。
11.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服务。
三、印花税
1.企业出租房屋签定的租赁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需按规定缴纳印花税,税率为0.1%。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2.各地执行口径仍按照印花税条例规定,依据合同所载金额确定计税依据。合同中所载金额和增值税分开注明的,按不含增值税的合同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未分开注明的,以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
四、企业所得税
1.企业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需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五、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按20%税率计算缴纳。
1.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不完的,可在以后期扣除)
2.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每月(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扣除800元费用;每月(次)收入超过4000元定率减除20%费用。
3.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1)每月(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
(2)每月(次)收入超过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
(3)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六、其他税种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39号)的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1.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依据*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按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2.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印花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依据*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按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印花税。
3.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
4.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5.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6.对符合地方*规定条件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7.对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房产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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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楚雄买了房子,但户口落不了,怎么办。
当事人在楚雄购房完毕,可以凭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购房的房产证,到住房所属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楚雄户籍改革新版户口迁移手续申请流程条件》:
第二条全面放开楚雄市区及所辖建制镇迁移落户限制:
在楚雄市辖区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凭落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居住地申报常住户口。
合法稳定住所属于租赁性质的,按本规则第三条办理。
第三条放宽城镇租赁性质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条件。
(一)申请人在租赁房屋落户应当征得房屋产权人同意,且租赁的房屋内未登记有常住人口,可申请本人和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含配偶父母)户口,其他直系亲属落户时,人均住房面积不得低于当地对住房困难家庭13平方米规定标准。
(二)同一产权房屋,以分租或合租形式同时出租多个家庭或个人的,不能办理租赁房屋落户。
(三)租赁人在租房合同到期,搬离租赁地时,应及时将户口迁往实际居住地,不得将户口滞留在租赁房屋内。
(四)申请在租赁房屋内落户需提供: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材料、并在相关系统中报备过租房信息、房屋产权人与租赁人签订的租房协议、租赁房屋的房屋产权证、落户人户口簿、身份证、落户人之间的直系亲属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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