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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四川乐山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四川会计服务
【#会计继续教育#导语】从四川会计服务了解到,2021年四川乐山行政区域内*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需进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乐山会计人员可登陆四川省财政厅会计处网站,进行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一、继续教育人员范围
全省行政区域内*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参照《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执行。
二、继续教育内容及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当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1.公需科目。按照人社厅《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要求执行,3个必修主题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政策解读、国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全面解析、《民法典》解读及法治思维能力建设。
2.专业科目。主要包括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会计以及警示教育等。各地、各部门(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实际情况和会计人员岗位需要,有针对性、有重点地确定继续教育内容。
(二)继续教育形式。会计人员可自愿选择网络培训、面授培训或者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参加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等多种方式。
参加网络培训的人员完成学习后由培训机构统一后台推送培训记录进行登记;参加面授培训、单位组织培训的人员完成学习后由面授培训机构或组织单位统一向属地财政局报送培训记录进行登记;以其他方式完成学习的人员自行登录网站在线申请登记。继续教育信息登记、查询的官方平台为“四川会计服务”网站,网址:*czt.sc.gov*/kj/。
三、继续教育时间
2021年度继续教育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会计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并及时进行登记。确因特殊情况当年未完成继续教育的,应当在下一年度尽快完成补学。
四、继续教育机构管理
(一)资料报送。符合《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条件且有意愿在我省组织开展2021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培训的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向财政部门报送附件表格、基本信息(详见附件要求)等资料。
1.网络教育机构在2021年3月15日前(邮寄资料以邮戳时间为准)报送至四川省财政厅会计处。已在以前年度报送过资料的机构,本年度基本信息若无变化,此次只用报送附件表格、师资课件、收费标准;基本信息有变化的,应当报送附件表格、有关变化资料、师资课件、收费标准。
2.面授教育机构在实施培训5日前将上述资料报送所属地财政部门,具体报送方式及要求由各地财政部门自行确定。
(二)名单公布。网络教育机构报送资料截止日后,财政厅将在“四川会计服务”网站公布报送了资料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机构名单,供会计人员自愿选择。面授教育机构名单由各地财政局自行公布。
(三)监督管理。继续教育机构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课程安排、收费标准等内容,做好服务保障,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防止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继续教育机构基本信息及培训计划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各级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继续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定期对继续教育质量进行评估,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要及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其他
(一)会计人员应当首先按照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通知》(川财会〔2019〕19号)的要求完成信息采集后,再进行继续教育学习及登记,否则系统将会无法登记。
(二)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继续教育,应当在实施培训前5日,以正式文件或函件向所属地财政部门报送具体教学计划,明确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和培训师资,并附培训人员清单。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可对培训进行监督、指导。
(三)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严格审核继续教育登记信息,督促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及时报送会计人员培训学习信息并加强把关审核。
(四)*肺炎*防控期间,组织培训必须严格遵守*防控管理各项规定。
(五)继续教育机构资料报送采用邮寄方式。
*:028-86668310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南新街16号四川省财政厅会计处
2021年四川乐山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四川会计服务
2018年四川乐山会计继续教育网登录入口
第一步:注册登录
1、凭卡登录
打开*会计网校(*chinaacc*)网站后,点击导航栏“会计继续教育”按钮进入;选择您所在的地区进入,如果列表中没有显示您所在的地区名称,从列表下方输入继续教育卡号、密码后直接登录到所在的继续教育地区;如果您所在的地区需要用学员代码登录(我还没有学员代码),直输入您的学员代码,然后根据当地财政局要求交费后,开通课程;
2、补充信息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初级会计职称及以上职称的人员(二)从事会计工作人员:从事会计类工作但没有专业技术证书的人员(如以前有会计上岗证的人员
第二步:网上学习
1、开通课堂
选择课程:点击课程列表下面的“讲座”按钮进入。注意:课程分企业会计人员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学员根据自己的单位性质选择对应的课程进行学习;
2、网上学习
听课效果:根据自身的网络环境选择窄带视频、宽带视频、宽屏视频、音频等不同的听课效果进入听课,可随时随地通过互联网点播课件学习;
选择本次需要学习的章节进入听课,系统自动记录学习时间;
3、学满课时
点击“学习时间查看”,学完规定学时后,方可参加考试;
第三步:网上考试
学完规定学时后,需要参加考试的地区,点击“进入考试”参加相应科目的考试;
第四步:审核通过
网上考试合格后,到会计主管部门办理确认手续。(如果您所在的地区无需参加考试,请在学满规定学时后,直接到会计主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乐山2018年会计继续教育网登录入口: *jxjyxuexi.chinaacc*/
2022年四川乐山会计继续教育登录入口:四川会计服务
【#会计继续教育#导语】从四川会计服务发布的“关于组织开展四川省2022年会计继续教育的通知”了解到,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参加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乐山会计人员可通过登录四川会计服务网,进行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详细内容如下:
1.会计继续教育人员范围
2022年四川乐山行政区域内*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参照《会计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2.会计继续教育内容及形式
(一)会计继续教育内容。会计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当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2/3。
1.公需科目。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要求,3个必修主题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政策解读、国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全面解析、《民法典》解读及法治思维能力建设。会计人员在与上一年度学习内容不重复的原则下,自愿选择1个主题进行学习。
2.专业科目。主要包括会计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准则制度、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内部控制建设相关制度规范、管理会计以及警示教育等。各地区、各部门(单位)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会计人员岗位需要,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确定培训内容。
(二)会计继续教育形式。会计人员可选择网络培训、面授培训,或者以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参加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等多种方式完成继续教育。
参加网络培训的会计人员完成学习后,由培训机构统一后台推送学习记录进行登记;参加面授培训、用人单位组织培训的会计人员完成学习后,由组织培训单位统一向属地财政局报送学习记录进行登记;以其他方式完成学习的会计人员,自行登录“四川会计服务”网站或“四川省政务服务网”财政厅页面在线申请办理登记。
3.会计继续教育时间
2022年四川乐山会计人员应当在 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并及时进行登记。确因特殊情况当年未完成继续教育的,应当在下一年度尽快完成补学。
4.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管理
(一)提交申请。符合《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按照以下要求向财政部门申请为我省会计人员提供继续教育培训服务。
1.网络教育机构。已在上一年度财政厅公布名单中的网络教育机构,本年度单位基本信息无变化,本次只需报送《2022年度四川省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基本信息表》、课件、收费标准;单位基本信息有变化的,除报送上述资料外,还应当报送所有变化资料。不在上一年度财政厅公布名单中的网络教育机构,按照《2022年度四川省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基本信息表》要求报送表格及备注栏要求资料。以上完整资料于2022年3月4日前报送财政厅会计处(邮寄资料截止时间以邮戳时间为准)。
2.面授教育机构。按照所属地财政部门管理要求执行。
(二)公布名单。按程序审核资料后,财政厅将在“四川会计服务”网站公布网络教育机构名单,供会计人员自愿选择。面授教育机构名单由各地财政局自行公布。
(三)监督管理。各级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继续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定期对继续教育质量进行评估,出现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要及时严肃处理。
5.其他事宜
(一)会计人员应当首先完成信息采集,再进行继续教育学习、登记,否则系统将会无法办理登记业务。
(二)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继续教育培训,应当在实施培训前5个工作日,以正式文件向所属地财政部门报送具体教学计划,明确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形式和内容以及培训师资,并附参加培训人员清单。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对培训进行监督、指导。省级部门、中央在川单位、省属国企等部门(单位)组织省内跨地区的培训,按上述要求报送至财政厅会计处。
(三)*肺炎*防控期间,组织面授培训必须严格遵守*防控管理各项规定。
6.会计继续教育登录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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