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住房公积金查询,南昌市公积金中心上班时间
南昌市公积金中心上班时间
法律主观:
南昌市公积金提取时间是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符合提取条件的,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个人银行储蓄卡(折);不符合提取条件的,告知职工无法办理的原因。关于“南昌市公积金什么时候可以提取”的问题,下面由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一、南昌市公积金什么时候可以提取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二、南昌市公积金提取流程申请,缴存职工携带申请材料前往中心营业网点。受理,中心营业网点柜员接收申请材料。审查,中心营业网点柜员审核申请材料无误。决定,符合提取条件的,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个人银行储蓄卡(折);不符合提取条件的,告知职工无法办理的原因。三、南昌市公积金提取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亡或者被宣告*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以上就是对“南昌市公积金什么时候可以提取”的回答,申请人向相关的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审批确认。公积金的提取款项会在提取手续办理完成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划入员工个人账户。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或者法律问题,欢迎到网进行咨询。
南昌社保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
南昌市查询公积金账户信息明细可通过以下方式:
1.持本人身份证明、社保卡(医保卡)到南昌市当地管理中心窗口查询,也可通过自助设备查询。
2.登陆南昌市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网站查询,进入
3.通过拨打南昌市当地(0791)12329热线输入身份证号查询,获取个人账户余额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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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住房公积金查询周末有人吗
一、住房公积金的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末以及节假日通常都是休息的,如果需要办理业务最好在工作日进行办理。
二、公积金*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
三、公积金*条件:
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本息的能力;
借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交足半年以上;
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
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资金;
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
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报备相关资信材料;
借款人同意在*承办银行开立个人帐户,并同意由*承办银行每月直接从该帐户划收*本息。
四、公积金*流程:
借款人至受理网点申请*;
受理网点代为办理家庭名下房产状况查询;
受理网点受理;
签约;
审批;
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银行放款。
南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法律主观:
根据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职工符合以下提取条件的均可申请提取南昌住房公积金: 1、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且不需*的,可在购房一年内申请签订购房委托按年提取协议,委托管理中心每年代办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历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金额。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使用(非首次)住房公积金且不需申请住房公积金*的,可在购房一年内(起始时间以有效证明材料上载明的时间为准)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不含*金额)。 2、职工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且不需*的,可在建造、翻建、大修住房一年内(起始时间以有效证明材料上载明的时间为准)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3、偿还个人住房*本息,包括商*和公*。 4、离、退休职工在单位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后,可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其个人账户。 5、职工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在单位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后,可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其个人账户。 6、职工出境定居的,在单位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后,可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其个人账户。 7、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在单位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后,可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其个人账户。 8、职工*亡或者被宣告*亡的,在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后,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其个人账户。 9、职工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公积金租房。 10、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本人和配偶可在发生当年同时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后账户应留存十元以内余额。 11、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因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重大疾病的,职工本人和配偶可在发生当年同时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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