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劳动保障网(东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东营市博士(东营市博士生人才补助)
东营市博士生活补助申报流程如下:
一、博士生活补助申报程序
1.审核上报。
①申报人按照劳动隶属关系,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原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验,就申报材料涉及的博士毕业学校、劳动合同期限等与证书原件或档案信息进行比对,出具审核意见。
②对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须在单位内部采用易于周知的方式将申报材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单位隶属关系报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主管部门。
③市属及以下企业,须经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其他单位按照隶属关系,由副厅级及以上中央驻鲁单位、省直部门、省管企业直接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复核。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主管部门根据申报条件和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核定公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报送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定发放补助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4.预算申请。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文公布发放补助人员名单,向省财政厅提交预算申请,同时将人员名单抄送省税务局。省财政厅按规定将所需资金纳入下一年度省级预算管理。
5.发放。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规定将所负责的补助经费拨付人员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及时发放给个人。
二、博士后在站生活补助申请程序
对符合博士后在站生活补助的人员,探索推行“政策找人”模式,程序如下:
1.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依托“*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及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招收人员备案信息,根据申报条件筛选初步符合条件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信息,按照设站单位隶属关系反馈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主管部门。
2.2021年8月31日前,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主管部门对初步符合条件的人员条件进行审核确认、并承诺信息准确性,同时对人选是否存在“不列入补助范围”的情形进行逐一核实;对符合条件但未纳入初步符合条件人员名单的,补充提供人员信息。以上人员信息须在设站单位、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主管部门同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初步符合条件人员信息确认情况表》并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电子版,连同EXCEL电子版以及设站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PDF电子版,一并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形式审查后,将拟补助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发文公布发放补助人员名单,按规定将所负责的补助经费拨付人员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及时发放给个人。
三、博士后出站留鲁生活补助申请程序
1.审核上报。
①申报人按照劳动关系隶属,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原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验,就申报材料涉及的博士毕业学校、进站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与证书原件或档案信息进行比对,出具审核意见。
②对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须在单位内部采用易于周知的方式将申报材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单位隶属关系报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主管部门。
③市属及以下企业,须经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其他单位按照隶属关系,由副厅级及以上中央驻鲁单位、省直部门、省管企业直接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复核。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副厅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根据申报条件和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核定公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报送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定发放补助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4.预算申请。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文公布发放补助人员名单,向省财政厅提交预算申请,同时将人员名单抄送省税务局。省财政厅按规定将所需资金纳入下一年度省级预算管理。
5.发放。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规定将所负责的补助经费拨付人员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及时发放给个人。
四、“企业博士集聚计划”补助
1.审核上报。
①申报人向所在设站单位或用人单位提交申请,设站单位或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原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验,就申报材料涉及的博士毕业学校、进站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缴纳社会保险情况等与证书原件或档案信息进行比对,出具审核意见。
②对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须在单位内部采用易于周知的方式将申报材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单位隶属关系报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主管部门。
2.复核。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副厅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根据申报条件和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核定公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报送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定发放补助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4.发放。公示无异议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文公布发放补助人员名单,按规定将补助经费拨付人员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及时发放给个人。
东营技能补贴申领范围(东营市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东营技能补贴申请
一、东营技能补贴申领范围
市外、国外引进的获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其技能在国内外处于领先水平的人员外引进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其中,重点引进的以下高技能人才:
第一类:*技能大奖获得者。
第二类:享受**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
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获得者及其指导专家;在世界500强企业或国际知名企业一线关键岗位工作10年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在国外知名职业院校大学任教5年以上的“双师型”教师。
第三类:全国技术能手、全国技能大赛前三名成绩获得者、省级*选拔的最高层次的技能领军人才、省首席技师及相当层次人才。
第四类:省级技术能手;设区市*表彰的高技能人才;市首席技师及相当层次人才;具有5年以上在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从事技能人才教育培训工作的经历,具备较高专业理论素养,掌握精湛技能,能够从事技工院校高级工、技师班理论和实训一体化教学工作的优秀教师。
第五类: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且在企业一线长期从事技能*作的技能人才。
二、东营技能补贴申领条件
2017年9月22日以后从市外、国外引进的且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至2020年8月31日在一线工作满1年的上述五类人才可申领个人住房补贴和生活补助;
引进人才所在的用人单位可申领一次性补助奖励。我市企业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在我市社保经办机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
三、东营技能补贴标准
用人单位标准对引进第一、二、三、四类人才的用人单位分别按照每人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奖励;
对引进第五类人才中高级技师、技师的用人单位分别按照每人5000元、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奖励。
岗位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按照其职业资格证书等级确定,符合申领条件并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分别为5000元和10000元。
个人标准
1.住房补贴。
对引进的第一、二、三类人才每人每月给予1000元的住房补贴,第四类人才每人每月给予600元的住房补贴,第五类人才每人每月给予300元的住房补贴。
2.生活补助。对引进的第一、二、三、四类人才,每月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的个人生活补助;
对引进的第五类人才,每月分别给予高级技师500元、技师300元的个人生活补助。
四、东营技能补贴申领程序
申报。
申报时间自下发通知之日起至2020年11月15日,逾期未报视为自行放弃申领资格,不再申报。
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填写《金蓝领聚才计划2020年度岗位技能提升补贴资金申请表》,用人单位根据申请人提供资料对申报表进行初审、汇总后,将附件1和附件2报所在地县区人社局或开发区主管部门。
审核。
各县区人社局或开发区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其职业资格证书、缴纳社会保险情况是否符合申报条件通过内部网络核查。通过内部网络核查不到的,需申请人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或缴纳社会保险记录证明。
审核通过的,在县区人社局或开发区网站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于2020年11月25日前向市人社局提出拨付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需提供以下资料:申请报告、《金蓝领聚才计划2020年度岗位技能提升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及网站公示截图。
发放。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后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市财政部门统一拨付给各县区、开发区财政部门,各县区人社局、开发区主管部门按规定予以发放。
东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可以在电脑上打开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首页点击个人业务办理。然后在登录页面中输入对应的账号和密码点击登录就可以查询到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了。具体的的查询方法如下:
1、在电脑上点击上述的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入。
2、进入到该网站首页以后点击个人业务办理按钮进入。
3、页面跳转以后点击参保信息查询。
4、此时在出现的东营市社会保险登录界面中输入账号和密码点击登录(如账号可以注册)。
5、此时登录进入东营市社会保险网站后台,点击参保缴费凭证打印按钮。
6、在出现的页面中可以看到个人的参保缴费凭证。缴费凭证中可以看到个人实际的养老保险缴费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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