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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租房信息(在临沂市区怎么找房子租房子住)

临沂租房信息(在临沂市区怎么找房子租房子住)

在临沂市区怎么找房子租房子住

上网站临沂在线房产频道或临沂信息港但上面的大部分是中介

如果可以的话可以自己在小区找贴的出租纸条

市区房价两室一厅一般不会低于600元。

临沂廉租房怎么申请

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申请廉租房流程如下:

(1)向县级人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廉租房;

(2)按照要求提供申请材料;

(3)受理申请,审核申请材料;

(4)公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5)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

提出申请,申请城市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初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及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家庭收入情况和住房情况。公示无异议后,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区、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区、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申请廉租房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人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当事人处没有住房的。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临沂临港能租房子上学吗

可以。临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气脉山小区,靠近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该地能租房子上学,但也得分那所学校,学校先收本地户口的。

2022临沂公租房最新消息(临沂市公租房最新信息)

临沂2022年公租房及租赁补贴受理公告

一、申请对象

临沂市区

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及外来务工人员

等住房困难人群。

二、申请时间

申请人提交相关资料报送至

户籍所在区的街道办事处,各街道办事处

于每季度首月20日前汇总统计上季度受理情况,工作启动时间为

2022年6月14日

2020年度前

申请并公示且正在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人员,因保障资格需要重新提交材料复审,

定于2022年6月15日至7月12日进行受理

。期满未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延续保障资格。

2021年度申请并已公示人员,不需重新提交材料

在2021年度实物配租过程中,已选房并签订了租赁合同,后退出选房的

,可在第条规定的时间内按租赁补贴方式,

重新提交申请材料

三、申请条件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申请条件

1.家庭成员中

至少有1人具有临沂市五区的常住户口

;

2.在临沂市建成区范围内

无住房

无商业性房产,也未享受过其他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政策

;

3.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临沂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4.申请人

无超过5万元的车辆;

5.家庭保障人口

名下无10万元以上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个体等市场主体

;

6.单身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除满足上述条件外,

未婚者需达到结婚年龄,离异者离异时间应达到1年以上

新就业人员及外来务工人员

,需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统一

向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

提出申请,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1.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人员可以

通过所在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具有

临沂市五区的常住户口,年满21周岁

;

与用人单位签订六个月以上劳动合同

并已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

在临沂市建成区范围内

无房产,无商业性房产,也未享受过其他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政策

;

申请人

无超过5万元的车辆

;

家庭保障人口名下

无10万元以上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个体等市场主体

2.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通过所在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人

已在临沂市五区范围内连续缴纳保险六个月以上

;外来务工人员“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六个月以上”,是指

截至提交申请的上一个月计算,主要指养老保险和公积金;

已与用人单位

签订六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

;

家庭

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临沂市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

;

在临沂市建成区范围内

无住房,无商业性房产,也未享受过其他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政策

;

无超过5万元的车辆

;

家庭保障人口名下

无10万元以上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个体等市场主体

四、申请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

申请人对照申请条件认为符合条件的,直接下载申请表。

申请表包括:

1.《临沂市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收入及财产申报表》;

2.《临沂市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承诺书》;

3.《临沂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认定书》;

4.《临沂市市区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收入及财产核定委托书》;

5.《临沂市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申请表》。

其他申请材料:

1.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

2.户口簿;

3.结婚证;

4.房屋租赁合同;

5.机动车手续;

6.营业执照等有关证明材料;

7.新就业及外来务工人员还需

提供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缴纳证明,以上均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申请人在填表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

报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进入审核认定流程

街道办事处受理、初审

申请受理后,街道办事处将受理的材料进行初审,

将初审合格的申请人信息进行张贴公示

,申请资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区住建部门进行复审等相关工作。

2020年前需要复审人员的相关材料

应在受理期满后两个工作日

报送至各区住建部门进行资格复审。

各区住建部门把相关资料进行汇总整理、复审后报送至民政部门进行资格认定

民政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资格认定,区住建部门接到返还数据后,进行整理确定合格人员及不合格人员。经审核不合格的,区住建部门应及时通知申请人相关情况。经审核合格的,在各区*网站上给予公示,申请人可在户口所在区*网站自行查询。

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及租赁补贴发放

由区住建部门联合民政部门审核公示后,汇总报送至市住建部门。在有空余房源的情况下,组织实物配租分配。

申请实物配租轮候期间,采用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方式进行保障

补贴发放结果由区住建部门进行公示

五、其他要求

诚信申报要求

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若在保障期间个人申报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提交书面申请至各区住建部门。

对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住房保障的,按要求处理后,计入个人诚信记录,5年内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同时将相关信息推送到信用*等诚信体系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防控要求

严格落实*防控有关措施,所有申请人员应严格遵守申报受理所在地的*防控要求。

若遇到无法提报申请的情况,请及时与各区住建部门联系,共同确定受理方式

》》*:

兰山区:8069606,罗庄区:2987573

河东区:7116957,高新区:7958667

》》申请材料:

附件1:点击下载

附件2:点击下载

附件3:点击下载

附件4:点击下载

附件5:点击下载

如何申请临沂市的公租房

买不起商品房,又不够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这让城市“夹心层”们难有归属感。今年2月1日,山东省《临沂市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开始实施,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将可提交申请,缴纳租金,住进公共租赁房。

申请条件

六区城市“夹心层”可申请首次纳入外来务工人员

此次出台的《办法》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月31日。适用于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等六区范围内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管理等工作。

公共租赁房面向哪些群体?依照《办法》,公租房申请对象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及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其中,外来务工人员首度被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办法》规定,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想申请公租房,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城市建成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也未租住公有住房、廉租房或直管公房;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单身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除满足上述条件外,未婚者需达到晚婚年龄,离异者,离异时间应达到2年以上。

对于新就业人员及外来务工人员的申请,将由所在单位统一申请并提供担保,房管部门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新就业人员必须同时具备城市建成区常住户口,且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已缴纳社会保险;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无私有房产,也未租住公有住房、廉租房或直管公房等条件。城市建成区以外的外来务工人员必须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月收入低于上年度临沂市城市居民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也未租住公有住房。

配租管理

电脑摇号确定轮候对象成套公租房在60平米以内

公租房的房源筹集渠道包括*财政直接投资建设、收购、租赁,企业建设,廉租住房、直管公房、自管公房等经整合转换及社会捐赠等,在充分考虑居民对交通、就业、就学、就医等要求的基础上,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并同步做好小区内外配套设施建设。

公共租赁住房主要满足基本居住需求,既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集体宿舍。新建的成套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据了解,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1套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户型及建筑面积原则上应与申请人的家庭受保障人口相对应:一人和二人户以一室户型为主;三人及三人以上户或单亲家庭带1名异性子女的以两室户型为主。

《办法》规定,*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由市房产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通过电脑摇号确定轮候对象的选房顺序,轮候对象按照摇号结果依次选房。轮候对象选定房屋后,由市房产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发配租证,并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轮候对象中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病残人员、市级及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等,可以优先安排摇号选房。

使用年限

租赁期为2年续租要提前3个月申请

公租房怎么租赁?租金怎么算?《办法》规定,由*建设及享受政策支持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实行*定价,具体价格水平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房产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批准后公布执行。由企业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由企业参照*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确定,并向市物价部门及房产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对于保障性住房小区的物业管理,可以实行住户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也可以聘请专业机构提供物业服务。承租人应当在所承租住房内实际居住,并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租金缴纳等义务。

《办法》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期限一般为2年,合同期满承租人应当退出住房。承租人需继续承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复核后,仍符合条件的可续租。而不符合条件暂时又不能腾退承租住房的,租赁合同期满后给予2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同类地段类似房屋市场标准收取租金。过渡期届满后,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搬迁的,出租人将依法予以处理。

退出机制

不得出租、转租连续俩月不入住,5年内不得再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及其家庭成员对配租的住房依租赁合同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不享有收益权、处分权、占有权、继承权。

《办法》明文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人员不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等经纪业务。如出租人不按规定的租金标准收缴租金,或擅自向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家庭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市房产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退回或补交差额租金,违规出租的房屋将被收回。

《办法》明确了公租房的退出机制,承租人如有下列8种行为之一,出租人可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收回住房,5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这些行为分别是:将承租住房转借、转租的;擅自改变承租住房居住用途的;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连续2个月以上未在承租住房内居住的;连续2个月以上未按期交纳租金的或者累计6个月不交纳物业服务费或其它费用的;购买私有住房或获得其它形式政策性住房保障的;申请资料弄虚作假的;其它违反租赁合同行为。

此外,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的申请对象,如发生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选房;参加选房但拒绝选定住房的;已选房但拒绝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签订租赁合同后放弃租房等情况之一,将被视同放弃租赁资格,且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希望对你有帮助——————

外地户口在临沂上小学

一、外地户口在临沂上小学的规定,

《2016年临沂市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1.兰山区常住居民子女入学

(1)报名条件:①入学儿童年龄应年满六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身体健康并具备基本学习能力。②具有兰山区常住户口、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学区内有自购房产且实际居住。

(2)所需材料:兰山区户口簿、学区内房产证、监护人身份证,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3)工作流程:登陆“临沂市城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123.132.250.21:8081/)进行网上注册——>入学信息登记—>申报学区内学校——>区教体局和各小学汇总监护人提交的入学信息,到有关部门及现场进行资格审查、核实——>法定监护人确认、打印《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携带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及《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到申报学校现场审核确认——>区教体局复审,符合条件录取,公布名单——>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4)办法说明:

片区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经核定的招生计划时,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址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学位不足的由区教体局统筹调剂到周边片区学校入学。

①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一致,均在学校片区内的;

②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不一致,但自购房产在学校片区内的;

③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不一致,但户籍地址在学校片区的;

④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在学校片区内的(祖孙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供*等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⑤非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但其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有自购房产的。

条件中的自购房产,指适龄儿童本人或监护人自有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房产。产权人为共有的,产权份额应不少于50%。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房,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储藏室、车库等非住房不能作为入学房产。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抵押*的,提供加盖房产部门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购房合同(须有房产部门的备案号)、缴款发票、入住证明(水电费发票);**还建的,提供*征收部门盖章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入学条件:①入学儿童年龄应年满六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身体健康并具备基本学习能力。②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令第663号)和《临沂市教育局等4部门印发关于做好临沂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基础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临教基字〔2013〕2号)的规定,随迁子女来我区中小学就读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兰山*部门核发的居住证;父母至少一方在兰山区务工或经商一年以上;父母在兰山区有稳定的住所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2)所需材料:

①户籍证明:原籍户口簿、父母身份证,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②居住证: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兰山*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③务工或经商证明:在兰山区务工者,父母一方需在我区参加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缴纳情况以人社部门系统筛查结果为准;在兰山区经商者,父母一方需持有在我区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以工商税务部门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④租房证明:提供在房产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地址需与居住证一致)。

(3)工作流程:登陆“临沂市城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123.132.250.21:8081/)进行网上注册——>入学信息登记—>申报学区内学校——>区教体局和各小学汇总监护人提交的入学信息,到有关部门及现场进行资格审查、核实——>统筹学位——>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确认、打印《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携带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及《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到申报学校(或调剂学校)现场审核确认——>区教体局复审,符合条件录取,公布名单——>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4)办法说明:

①以上证件,截至2016年8月31日,时间需满一年。自2017年开始,截至5月31日,以上证件时间需满一年。

②所申报片区内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根据申报志愿,按照在兰山区务工或经商时间长短,依次录取。由于学位不足而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没有空余学位或不服从调剂的,回原籍就读或自行申请民办学校。

二、临沂市兰山区,是临沂市的中心城区。

临沂兰山区小学一年级入学须知

根据《须知》报名条件为:1、入学儿童应年满六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2、常住人员子女: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学区内有自购房产且实际居住;3、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监护人在兰山区内无自购房产的):①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兰山*部门核发的居住证;②父母至少一方在兰山区务工或经商一年以上;③父母在兰山区有稳定的住所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以上条件,截至2017年8月31日,时间至少需连续满一年。

工作流程为:登陆“临沂市城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注册——>入学信息登记——>申报学区内学校——>区教体局和学校初验信息——>统筹学位——>法定监护人确认、打印《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携带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及《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到申报学校现场审核确认——>区教体局复审,符合条件录取——>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一)网上注册:1、平台开放时间:6月12日-30日。2、注册流程:①进入临沂市城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123.132.250.21:8082/或登录临沂市教育局主页);②选择“公办学校报名”;③勾选《家长须知》下面的“我已认真阅读并同意该条款”后,再点击“确认”;④选择“兰山区”;⑤选择注册类型(本县区户籍有自购房产居民;非本县区户籍有自购房产居民;外来经商/务工居民)。

(二)信息登记:1、进入基本信息录入页面,按要求准确、详细填写适龄儿童与监护人基本信息,带*号为必填项,如因漏项、填写不正确,将不能完成提交信息保存工作,请准确、如实填写,并以此信息注册学籍,学籍注册后,终身不变。报名不分时间先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即可。建议您错峰填报,合理安排报名时间。2、信息采集结束前可以在“公办学校报名信息查询”里更改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一经学校审核则无法再次更改。如不打算在原填报信息的学校申请入学,可以在“公办学校报名信息查询”里撤销之前所填报的信息。信息撤销后,适龄儿童和其监护人信息自动删除,不可恢复。如有需要,只能再次填写。3、用户名为适龄儿童的身份证号码,密码为填报报名信息时所设置的密码。如果密码丢失,可以点击“忘记密码”,系统会自动提示输入适龄儿童身份证号码和监护人身份证号码,如果身份证号码输入正确,系统会自动随机生成新的密码,可以使用新密码登录并进行密码修改。

(三)申报学校:根据《2017年兰山区城区小学招生区划图》,确认自购房或租住房所属学校片区,选择片区内学校;租住房的必须服从调剂,否则不予安排。

(四)信息初审:7月6日—12日,区教体局和各小学对通过平台提交入学申请的适龄儿童信息,到有关部门及现场进行资格审查、核实。

(五)统筹学位: 7月13日–16日,区教体局和学校根据审核通过情况,确定招生计划;统筹确定现场确认名单。

(六)确认信息: 7月17—19日,家长登录平台,点击“公办学校报名信息查询”模块,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可以查询到自己所填报的信息和学校审核情况,确认、打印《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

(七)现场确认: 7月20日–22日,监护人携带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及签字的《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分批到申报学校或调剂学校现场审核确认。

确认时须携带以下证件:1、常住人员子女需提供:家庭户口簿、学区内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监护人身份证、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其他情况说明详见《2017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1)身份证明:原籍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兰山*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2)务工或经商证明:在兰山区务工者,父母一方需在我区参加社会保险,缴纳情况以人社部门系统筛查结果为准;在兰山区经商者,父母一方需持有在我区的工商营业执照(未办理三证合一或二证合一的,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3)合法稳定居住证明:提供租房合同及社区或居委会出具的在兰山区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以上所提供证件,截至2017年8月31日,时间需满一年。

(八)录取顺序:

1、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一致,均在学校片区内的;

2、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不一致,但自购房产在学校片区内的;

3、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不一致,但户籍地址在学校片区的;

4、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在学校片区内的(祖孙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供*等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5、非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但其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有自购房产的;

6、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根据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申报志愿,按照在兰山区务工或经商时间长短,依次录取;由于学位不足而未被录取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没有空余学位或不服从调剂的,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自行申请民办学校。

(九)7月25日-27日,打印《新生入学通知书》。

(十)7月28日,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十一)8月28日,新生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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