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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房屋出租(包头初中学区房提前几年买)

包头房屋出租(包头初中学区房提前几年买)

包头固阳有房租吗

有。根据查询安居客*显示,包头固阳有房租,包头小区房屋出租维多利摩尔城,价格6732元每平,位于巴彦塔拉大街,固阳县,隶属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中西部,大青山北麓。

在包头怎样申请公租房

如何申请公租房

一、有稳定工作

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二、申请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身份证明主城区户籍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出具*机关制发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以及非主城区户籍的出具*机关制发的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婚姻状况证明已婚人员需提供结婚证明;工作、收入和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缴费的证明。

2、签订劳动合同的提供劳动合同,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和住房公积金缴费证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和收入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3、住房情况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由单位出具住房分配情况证明,住房困难家庭需出具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

什么是公租房子

1、共租赁房是对住房困难人群的过渡性的解决方案,旨在为不属于低收入人群但住房困难的人员,提供住房帮助。公共租赁房不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等。公共租赁房有规划合理、配套完善等优点,但在实际使用中也存在户籍、租金等问题。

2、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3、截至2018年6月底,北京市已启动公租房分配(含市场租房补贴)1.26万套(户),其中实物房源约1万套,*市场租房补贴发放2600户。完成全年*实事任务分配公租房1.5万套(户)的84%。

包头初中学区房提前几年买

一般提前1-2年买即可。

在各个地区的学区房片区划分可能会有所变动,可能今年还属于你意向学校的片区,明年就被划分到其他片区了。所以学区房尽量不要提早太多买。

买学区房的注意:

1、不是买了房就能上名校。选定学区房,就需要尽快过户。但是在房产交易中,产权过户与户口迁移并不是同时进行的。一般情况下,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而且必须是原有户口全部迁出之后,才能办理新户口的迁入手续。

2、学区划分并非一成不变,就进≠最近。学区房的界定,并非是离学校近的就是。有些房屋虽然与重点学校仅一墙之隔,但并不一定着就能进入该学校就读。虽然学区划分是相对稳定的,但是也不是一成不变。家长在考察学区房时,一定要前往教育部门了解清楚,以免出现花高价买房而孩子不能入读的情况发生。

3、注意学区房入读学校的落户时间要求。很多学区房在新生入学时,对于对口区域的家庭,有一定的落户时间要求,有的学校要有必须在该区域落户满一年,还有的学校要求落户时间满三年。在购房之前还应考虑到该区域学校就落户的年限、入学的年限、同一套房的名额标准等问题,确定自己的购房行为和学校入学要求相吻合。

4、对房屋进行全面了解。选择学区房,应该全面了解房屋各种特点,尤其是居住的舒适性问题,因为在购买之后的几年之内是要跟孩子居住在这里的,如果房屋品质不过关,影响居住的舒适度,周边环境嘈杂,还会影响到孩子的学习。选购学区房时要还应该尽量选择小学、中学能够同时兼顾的学区房,让自己的孩子的小学和中学都能有保障,会更加合算。

5、选购学区房要量力而行。学区房无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相对于同片区的其他房产,学区房价格普遍偏高。对于一般工薪阶层的家庭来说,购买学区房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如果一定要购买,可以考虑面积较小的学区房,即使单价偏高,总价也能承受,将来出租或者*也都比较容易。

包头住房补贴实施方案是什么

包头市为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制定了住房补贴实施方案,那方案的内容是什么呢?以下是我为你整理的包头住房补贴实施方案是什么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包头住房补贴实施方案

为深化我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改善人民居住条件,增加社会有效需求,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使住宅业成为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经济持续快速增长,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及自治区贯彻《通知》的意见(内政发[1998]82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

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职工承受能力,按照*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总体要求,我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坚持“新房新制度,旧房老办法”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搞好新旧房改政策的衔接,逐步实现住房建设产业化、供应商品化、分配货币化、管理社会化,不断满足城镇居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建立起适合我市的住房新制度和新的

住房供应体系,推动住房建设的快速发展,使住宅业成为拉动我市经济增长、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产业,到2000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达到9平方米。

二、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一)从1999年起,全市各单位停止全部由*和单位出资建成、购买的住房进行实物分配。对1998年已批准立项,并于1999年年底前竣工交付使用的住房,可以按照《包头市震后公有住房*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向职工*,也可以按本实施意见的规定执行,否则不予发放房屋产权证。从1999年开始,各级财政、计划不再安排住房建设补助资金,*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不再安排资金建设福利住房,其住房建设由市经济住房建设发展中心统一安排。1999年年底以后竣工的经济适用住房和腾空重新分配的旧房,原则上只售不租。职工购房资金来源主要有:工资收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以及有条件的单位发放的住房补贴等。

(二)从1999年7月1日起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在财政、单位原有各种渠道的住房建设资金有条件转化为住房补贴的前提下,区别不同情况,采用不同方式,对无房和住房面积末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含离退休职工)发放住房补贴。

(三)*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面积标准为:一般干部70平方米,副科级干部 80平方米,正科级干部 90平方米,副处级干部100平方米,正处级干部110平方米,副厅局级干部120平方米,正厅级干部130平方米。新职工在发放住房补贴时,住房面积标准增加 25%的公用部分分摊面积。

(四)事业单位知识分子职称与行政级别的对应办法,参照自治区有关文件执行,且采取评聘相结合的方式加以认定。

(五)住房补贴的发放可以采用一次性补贴或按月发放的方式。住房补贴必须专项用于职工家庭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不得用于其他消费。住房补贴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三、加大住房公积金归集力度,发展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

(一)要按照“房改委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财政监督”的原则,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

(二)凡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必须在1999年内将制度建立起来。有条件的单位应按规定补交以往年度所欠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房改委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款。

(三)住房公积金单位补贴部分,在原有建房资金及售房资金划转情况下,机关在预算中列支;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后,在预算或费用中列支;企业在成本中列支。各级财政、

计划、人事、劳动、税务、审计、工商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全面推行。

(四)全面调整住房公积金的缴交率,1999年度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交率要达到7%,有条件的单位可高于这一比例。2000年住房公积金缴交率要达到10%。

四、加快现有公房改革,培育和规范住房交易市场

(一)现有公房要继续按照*房改《决定》(国发[1994]43号)、自治区贯彻《决定》精神和《包头市贯彻*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决定的实施方案》以及各项配套政策,

合理提高租金标准,推动现有公房的*。

(二)1999年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要达到占双职工家庭平均工资的9%,2000年达到10%,有条件的单位可达到15%。在提高租金标准时,要切实考虑职工的承受能力,与提高职工工资相结合。对家庭确有困难的离退休职工,民政部门确定的社会救济对象和非在职的优抚对象等,可实行减免政策,具体办法参照《包头市公有住房租金改革实施办法》执行。

(三)各单位要继续按照《包头市震后公有住房*暂行规定》的要求,进一步搞好现有公有住房*工作。现有公有住房都要以成本价*。根据实际,适当保留一定数量的公

有住房,供最低收入家庭廉价租赁。对1993年12月31日以前,以标准价或低于标准价*的公有住房,要按照《包头市已售公有住房清理规范实施细则》予以清理规范。

(四)各级房产管理部门,要在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达标基础上,会同房改部门进一步搞好城镇居民家庭住房普查登记,清查和纠正违规违纪问题,建立详细的个人住房档案。

五、逐步建立新的住房供应体系,大力发展经济住房建设

(一)根据我市城镇居民家庭收入的不同状况,实行三种住房供应体系。最低收入家庭租赁*和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指导价的经济适用住房;其他收

入高的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商品房。住房供应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和最低收入家庭划分标准,参照《包头市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包头市廉租住房租赁管理办法》

及《包头市中低收人住房困难户及无房户认定暂行办法》执行。

(二)要调整住房投资结构,重点发展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一般要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免收土地出让金,并在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统筹安排,优

先保证。

(三)经济适用住房按照*指导下的成本微利价格*给中、低收入家庭。经济适用住房的成本价包括征地和*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

设施建设费(含小区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管理费、*利息和税金七项因素,利润控制在3%以内,小区内经营性配套建设费用不得摊入住房成本。

(四)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结合旧城改造和小区开发、职工全额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等形式,多渠道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新建集资住房以成本价或成本微利价*给集资者。

(五)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取消不合理收费,切实降低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按照自治区人民*规定,经*、自治区房改领导小组批准的经济适用

住房建设项目和集资建房、合作建房项目,可享受*、自治区以及地方*规定的各项减免税费政策。

六、发展住房金融,积极支持住房建设和消费

(一)各级金融部门要认真落实*、自治区及我市关于支持住房建设和消费的有关规定,努力推动城镇住房建设和消费的发展。

(二)各商业银行要优先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开发建设*,在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要求内,取消规模限制,积极调度信*资金,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落实到位。

(三)扩大个人住房*的发放范围,各商业银行在旗、县、区的分支机构均可发放个人住房*,适当放宽个人住房*条件和期限,简化*手续,提高服务质量。要积极发展住房委托*、商业银行自营性*,拓展按揭*业务,允许根据不同情况,实行抵押、质押、保证等多种*担保方式,支持个人住房消费。

(四)各商业银行要会同市城镇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根据我市实际,制定个人住房*计划和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开发建设*计划,并积极调度资金,定期通报资金到位情况。市房改办和人民银行要积极配合,督促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七、切实加强住房物业管理

(一)要加快改革现行的住房管理体制,引入竞争机制,建立业主自治和物业管理企业专业管理相结合的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新体制。

(二)各级房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开发谁负责、谁投资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和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尽快建立业主管理委员会,择优选择物业*,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标准,进一步扩大物业管理覆盖面,提高物业管理的服务水平。新建住宅小区要全部实行物业管理新体制。旧住宅小区也要清理整顿,转换机制,尽快按新的物业管理模式运行。

(三)要加强住宅物业管理及维修管理,建立住宅物业管理及住宅共用部位、设备和小区公共设施专项维修基金。维修基金的筹集、管理原则上按下列方式解决:

1开发建设单位要将新建住宅小区总投资的3.5%(包括共用部位、设备维修基金2%,物业管理基金1.5%)提交业主管理委员会,建立住房维修基金;

2已售公房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维修费用,原则上由售房单位按售房收入的 20%交包头市城镇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作为住房维修基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3不足部分由业主管理委员会分期筹集。

筹集、管理、使用维修基金的具体办法,按照《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八、加强房改资金的管理和运营,发挥政策性住房资金的作用

(一)住房公积金,*、出租公房收入,住房补贴资金等均属房改资金。房改部门要将房改资金全部纳入市城镇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进行统一管理,集中用于支持个人住房消费和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二)要有计划地利用住房资金机构归集的房改资金,采取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建设、统一销售、统一管理的办法,建设经济适用住房试点小区,为城镇居民提供价格低、质量优良的住房。

九、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协调配合,确保改革措施顺利实施

(一)各级*委、*要把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明确的目标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市房改部门要会同各有关部门尽快制定有关配套政策,加强对旗、

县、区房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二)各级房改、建设、计划、财政、金融、土地、税务、物价、审计、监察、工商、教育、人防、电力、消防、*、环保等部门,要各负其责,互相支持,积极配合,推动房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各新闻单位要加强舆论引导,宣传房改的各项方针、政策,引导广大城镇居民转变观念,提高认识,积极支持房改工作。

(四)严肃房改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认真贯彻落实《*办公厅关于制止违反规定突击分房和低价*公有住房问题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1998]4号)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制止和纠正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五)本实施意见由包头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六)本实施意见自批准之日起执行。本市过去制定的有关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包头住房补贴标准

自1999年6月1日起,各实施单位向实行住房货币化分配的职工计发住房补贴,住房补贴额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与规定的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乘积计算,由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根据本人应享受的面积标准分别计发。

第八条老职工住房补贴采取一次性核算,分期分批方式发放。

计算公式为:

(一)无房职工住房补贴总额=(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基准补贴额+年度工龄补贴额×职工工龄)×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

(二)住房未达标职工住房补贴总额=(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基准补贴额+年度工龄补贴额×职工工龄)×(职工住房补贴面积-职工现住房建筑面积)

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280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基准补贴额为322元,年度工龄补贴额为5.54元,职工工龄按建立公积金制度前(即1995年)的工龄确定。

包头住房补贴面积认定

1、属单位集资建房,个人集资额小于650元/平方米的,现住房建筑面积按其实际面积计算,个人集资额大于650元/平方米小于865元/平方米的,超出650元/平方米部分可折算住房建筑面积,其现住房建筑面积按实际住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个人集资额-650)×实际住房建筑面积/865计算。个人集资额大于865元/平方米以上的,视为无房户,现住房建筑面积为零。

2、属单位和个人部分出资购置房屋的,比照“集资建房”计算面积方法计算。

3、如果现住房为平房,则现住房建筑面积按平房建筑面积的75%折算。

第九条住房未达标的离退休老职工,本人提出不再换购住房申请,经单位签署意见,报市房改办核准后,可一次性领取差面积部分住房补贴。

第十条对新职工采取按月补贴方式,将其应得的住房补贴额分摊到住房补贴年限内逐月发放,补贴年限按25年,即300月计算,本年度发放比例为工资总额的20%。

新职工按月发放住房补贴的比例随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交比例的调整以及工资、职务的变化而调整。具体调整幅度和办法由市房改部门公布执行。

第十一条一方为新职工,配偶方为老职工且已分配公有住房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如已分配公房达到住房面积标准,双方均不计发住房补贴。

(二)如已分配公房未达到住房面积标准,老职工方按上述分年度补贴方式计发差面积部分住房补贴,新职工方按月计发差面积部分住房补贴。

第十二条无房和住房未达标的老职工按本办法领取住房补贴后职务变动的,再次换购住房时,经市房改办批准,可一次性计发届时本人职级应享受的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与原领取补贴时本人职级应享受的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之差的住房补贴。在工作年限内未再换购住房的,职工离退休可领取该部分住房补贴。

第十三条职工按本办法领取住房补贴后,不能再按房改政策优惠购买、租用公房,单位不再为其分配、调整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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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茂移民小区有没有房屋出租

有。达茂旗生态移民小区位于包头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行政规划为周边旗县周边旗县;截至2022年8月10日,该小区有房屋的出租,地址为移民区的希望家园,房租费用面议,房屋出租3室。

包头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

包头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

1、包头经济适用房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为有限产权,土地未办理有偿使用,不得出租、出借,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地产权属证书上应注记为“经济适用住房”。

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需退出的,由包头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利用廉租住房专项回购,回购价按原*价格每年扣减1%计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5年内,因继承、赠与或离婚析产等原因需要变动房屋产权的,受让人应当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购买条件,并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批准,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原经济适用住房性质不变。

3、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包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交纳土地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确定,*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所定的标准向*交纳土地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房屋租赁税率有哪些有谁能帮我解决下,谢谢

房屋租赁经营需要交纳的税及税率:1、营业税:按出租房屋租金收入的5%计算。2、城建税:以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适用税率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所在地在县城、镇(县、市属镇的),税率为5%;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县、市属镇)的税率为1%。3、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的3%计算。4、印花税:按签订租赁合同所载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计算。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5、房产税:按租金收入的12%计算。6、企业所得税: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应将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并入企业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7、城镇土地使用税: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用于生产经营和出租的房屋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的,应按房屋占地(含出租的院落占地)面积,依土地等级及适用的土地等级税额,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点击包头房产超市网,了解最新楼市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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