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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单独二孩政策,上海二胎政策 和奖励

上海单独二孩政策,上海二胎政策 和奖励

上海二胎政策什么时候开放的

法律主观:

全面二胎政策应该说是本年度的十大热词之一,大家最为关心的就是全面二胎政策何时实施,那么上海市全面开放二胎政策有无最新消息?下文为大家详细整理相关知识。 2月23日上午,《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在市人大*会上正式表决通过,3月1日起施行。新版计生条例将充分体现全面两孩政策,不再鼓励晚婚、晚育。上海实施全面两孩之后,婚假到底有几天?生育补贴怎么算?独生子女奖金还有吗?再婚可以生二胎吗?东方网记者第一时间拿到了新版条文,并详细梳理了条例中的几大新变化,你关心的问题都在这里。变化1:婚假天数有增无减新旧条文对比—— [原条例]晚婚的公民,除享受*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 7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婚”界定:男年满25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女年满23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 [新修条例]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删除原条例关于“晚婚”的界定。解说:再婚也可享10天假对大多数原本就划入晚婚的人群来说,福利没有变。不过,以前早结婚或者再婚只有3天婚假——新版条例实施后,合法早结婚和再婚人群将比以前多7天婚假。变化2:二胎同享“生育假”,男性陪产假增7天新旧条文对比—— [原条例]晚育妇女,除享受*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晚育”界定: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24周岁的,为晚育。 [新修条例]女方除享受*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删除原条例关于“晚育”的界定。解说:生育津贴也相应涨了新版条例实施后,生育二胎的待遇等同头胎——都可享受128天假期以及相应的生育津贴。此外改变比较大的是男性陪产假,从原来的3天增加到10天,支持男性多照顾生育后的女性,也体现了全面两孩政策后的人文关怀。变化3:重组家庭也可生二孩新旧条文对比—— [原条例]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此处细则略,详参2014版《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新修条例]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一)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一方婚前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二)双方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三)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共同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经区、县或者市残疾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除前款规定的条件外,因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由市人民*另行规定。解说:重组家庭一家能有几个娃?此次修改条例除了解除“单独二孩”的限制,也适当放宽了婚前生育子女的数量。按照新条例,对于重组家庭来说,如果婚前双方已各自有两孩,仍可再生育共同的子女。变化4:“独生子女光荣证”退出历史舞台新旧条文对比—— [原条例]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自愿不再生育的公民,在子女十六周岁以前,由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其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新修条例]在*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公民,在子女十六周岁以前,由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其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新修版对于原条例中凭该证可享受的相应奖励条款未作删除。解说:独生子女奖金“老人老办法”,已领不退还按照新修条款,独生子女奖励将遵循“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在*全面放开二孩之后出生的“独生子女”,其父母将不会再获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而对于在*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父母仍可凭光荣证继续享受相应奖励。不少市民关心,放开二孩后已经领取的独生子女奖励是否需要退还?对此,*卫计委此前曾明确作出回应——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还。

法律客观: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单独二孩政策什么时候出台政策

2013年11月15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外发布,其中提到“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这标志着“单独二孩”政策正式实施。

单独二孩政策适用于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一般地讲,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单独二孩政策不等于单独二胎政策,单独二孩,顾名思义就是指有两个孩子,计划生育针对的是孩子的数量,而不是胎次的数量,如果是两胎的话,则有可能出现三个孩子或者更多孩子的情况,这样便不符合单独二孩的政策。

拓展资料:

政策条件:

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由各地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通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会修订地方条例或作出规定,依法组织实施。

当夫妇俩的户籍所在的省份修订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或人大*会作出了专门规定,允许单独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就可以按程序申请再生育了。如果夫妇俩的户口不在同一个省(区、市),只要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允许单独夫妇生育两个孩子,你们就可在那里申请再生育。

实施情况:

经过30多年的计划生育,*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人口增长率已经降到0.5%以下。在13亿人的基数上,每年出生人口1600万,净增加人数650万左右,平均每个妇女生育的孩子数降到了1.5至1.6个的水平。30多年来,计划生育累计少生了4亿多人,极大地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推动了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及人口素质的提高。

同时也应看到,当下的人口形势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生育率持续低于更替水平,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劳动力长期供给呈现短缺趋势,出生性别比失衡,这些导致家庭养老和抵御风险能力有所降低。为了适应已经变化了的人口形势,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需要对计划生育政策作出完善和调整。

认知误区:

“单独二胎”政策不等于“单独二孩”政策,仍有许多群众对这两者的概念仍然混淆不清,认为“单独二胎”和“单独二孩”并无差异,其实不然。“二孩”,顾名思义就是指有两个孩子,计划生育针对的是孩子的数量,而不是胎次的数量,如果是两胎的话,则有可能出现三个孩子或者更多孩子的情况,便不符合单独二孩的政策。如果单独家庭第一胎生的是双胞胎或多胞胎的话,那么该家庭就不能再享受单独二孩政策,更不能再生第二胎。如果单独家庭第一胎只有一个孩子,则可以享受单独二孩政策。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单独二孩政策

上海生育情形怎么选

有数据显示,上海过去10年平均生育率只有0.85。另据统计,目前新婚户籍人口绝大多数为双独,但上海每年新生儿中90%以上是第一胎。换言之,按此前政策,虽然很多人符合生育二胎政策,但是仍有部分人不愿意生育二胎,甚至有部分人选择做丁克。

从目前情况看,上海基本符合政策的有30余万户家庭。不过,在未来3至5年内,30多万人口增量极值基本不会出现。数据显示,目前每年上海平均新出生婴儿20余万人,上海户籍新生儿略高于1/2,外来人口新生儿约为10万人。由于上海户籍人口生育意愿不强,单独二孩。实施单独二孩政策不会骤然造成生育高峰,预计每年*婴儿1万至2万人,三五年内可以平稳过渡。

上海二孩生育保险相关政策

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二)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1、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不超过本单位工资总额1%的生育保险费用,*则采取税前列支的办法来间接资助,可见生育社会保险费用仍然由用人单位负担;

2、至于*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则由*财政单独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3、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由本单位承担女职工的生育费用。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上海市实施普遍二孩政策时间是什么时候

上海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全面二孩政策,根据*规定时间统一执行。2016年1月1日以后,上海夫妻合计子女数只有一个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不需要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

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增强,鉴于目前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我国对长期实施的计划生育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从单独二孩到全面放开二孩,政策逐步放开。在具体实施时间上面,由各个省市根据自身情况决定。那么上海市实施普遍二孩政策时间是什么时候?下面我结合上海市政策给大家做个普及。

一、上海市实施普遍二孩政策时间是什么时候?

计划生育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地方可以结合实际对允许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制定具体办法。

具体规定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同时明确,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上海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全面二孩政策,根据*规定时间统一执行。2016年1月1日以后,上海夫妻合计子女数只有一个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不需要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

二、哪些上海夫妻可以生育二胎?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1、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一方婚前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2、双方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

3、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共同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上海市产假有多少天?

上海市产假共由两部分构成:98天*规定的产假和上海市增加的生育假30天,共计128天。难产妇女可在此基础上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妇女,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上海市修改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于婚嫁的规定为98天国定产假和30天晚育假,不符合晚育标准的妇女,只能享受98天产假。但是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后,不论是不是晚育,生育妈妈都可享受128天的产假,原先的晚育假也调整至了生育假。

综上所述,根据上海市修订的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实施普遍二孩政策时间是2016年1月1日。自当天之后,在上海生活的夫妻,已有一个子女的,还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并且,生育二孩不用再办理准生证,省去了办理生育审批手续的时间。生育二孩的女方,也可以享受到产假,上海市规定产假最长为128天。

上海二胎政策 和奖励

上海的二胎政策和奖励主要包括:

(1)除享受*规定的产假外,孕妇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

(2)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3)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所规定情形的再婚夫妻,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即重组家庭也可生二孩。

具体政策和奖励可登陆上海市**,查看《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及其解读。

扩展资料:

全面二胎政策的出台,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2011年11月,*各地全面实施双独二孩政策;时隔两年后的2013年12月,*实施单独二孩政策;而后又经过了约两年,2015年10月,*才实施全面二孩政策。

*出台全面二胎政策,是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但生一个孩子,不仅仅是多添一双筷子那么简单,后面还有长达十余年的培养教育,所以,生育二胎之前,仍需三思。从*层面去看,生育二胎是有利的;但从个人层面去看,生育二胎并不是对每个人来说都是明智的决定。

参考资料:

上海市*-本市介绍和解读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新闻发布会介绍《上海市人口与计

上海市全面开放二胎政策2023最新消息

全面二胎政策应该说是本年度的十大热词之一,大家最为关心的就是全面二胎政策何时实施,那么上海市全面开放二胎政策有无最新消息?下文为大家详细整理相关知识。

2月23日上午,《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在市人大*会上正式表决通过,3月1日起施行。新版计生条例将充分体现全面两孩政策,不再鼓励晚婚、晚育。

上海实施全面两孩之后,婚假到底有几天?生育补贴怎么算?独生子女奖金还有吗?再婚可以生二胎吗?东方网记者第一时间拿到了新版条文,并详细梳理了条例中的几大新变化,你关心的问题都在这里。

变化1:婚假天数有增无减

新旧条文对比——

[原条例]

晚婚的公民,除享受*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

“晚婚”界定:男年满25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女年满23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

[新修条例]

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

删除原条例关于“晚婚”的界定。

解说:再婚也可享10天假

对大多数原本就划入晚婚的人群来说,福利没有变。不过,以前早结婚或者再婚只有3天婚假——新版条例实施后,合法早结婚和再婚人群将比以前多7天婚假。

变化2:二胎同享“生育假”,男性陪产假增7天

新旧条文对比——

[原条例]

晚育妇女,除享受*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晚育”界定: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24周岁的,为晚育。

[新修条例]

女方除享受*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删除原条例关于“晚育”的界定。

解说:生育津贴也相应涨了

新版条例实施后,生育二胎的待遇等同头胎——都可享受128天假期以及相应的生育津贴。此外改变比较大的是男性陪产假,从原来的3天增加到10天,支持男性多照顾生育后的女性,也体现了全面两孩政策后的人文关怀。

变化3:重组家庭也可生二孩

新旧条文对比——

[原条例]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此处细则略,详参2014版《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新修条例]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一)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一方婚前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

(二)双方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

(三)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共同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经区、县或者市残疾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除前款规定的条件外,因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由市人民*另行规定。

解说:重组家庭一家能有几个娃?

此次修改条例除了解除“单独二孩”的限制,也适当放宽了婚前生育子女的数量。按照新条例,对于重组家庭来说,如果婚前双方已各自有两孩,仍可再生育共同的子女。

变化4:“独生子女光荣证”退出历史舞台

新旧条文对比——

[原条例]

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自愿不再生育的公民,在子女十六周岁以前,由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其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新修条例]

在*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公民,在子女十六周岁以前,由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其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新修版对于原条例中凭该证可享受的相应奖励条款未作删除。

解说:独生子女奖金“老人老办法”,已领不退还

按照新修条款,独生子女奖励将遵循“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在*全面放开二孩之后出生的“独生子女”,其父母将不会再获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而对于在*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父母仍可凭光荣证继续享受相应奖励。

不少市民关心,放开二孩后已经领取的独生子女奖励是否需要退还?对此,*卫计委此前曾明确作出回应——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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