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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房屋出租,海淀区南平庄出租房会给社区报备租房人吗

南平房屋出租,海淀区南平庄出租房会给社区报备租房人吗

海淀区南平庄出租房会给社区报备租房人吗

会的。

海淀区南平庄出租房会给社区报备租房人原因是应将用于出租的房屋在村(社区)委员会进行备案登记。应当自房屋出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房屋出租情况及承租人基本情况向村(社区)委员会进行备案。承租人是流动人口的,告知并督促其按规定及时办理居住登记。不得将房屋出租给不能出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以海淀区南平庄出租房会给社区报备租房人。

海淀区隶属于北京市,位于北京城区西部和西北部,东与西城区、朝阳区相邻,南与丰台区毗连,西与石景山区、朝阳区相邻,南与丰台区毗连,西与石景山区、门头沟区交界,北与昌平区接壤。边界线长约146.2千米,南北长约30千米,东西最宽处29千米,约占北京市总面积的2.6%。

南平延平:织密为民服务“一张网”

身着红马甲,责系千万家。在延平,活跃着这样一支网格员队伍,他们奔走于街头巷尾,穿行在楼栋之间。面对邻里日常纠纷,他们耐心劝导;发现社区治理短板,他们积极上报帮忙补全;看到环境安全隐患,他们及时处理防患未然……他们用“零距离”的贴心服务架起了村居和群众之间的连心桥,依靠网格化服务管理编织出群众新生活。

抓早抓小防患未然

延平区社区多、人口集聚,治理任务繁重。为了更高效地整合组织资源,夯实社区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不断提升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延平区积极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新体系,打通基层治理的“神经末梢”。延平区统一划定社会治理网格,一级网格为行政村(社区)区域,由村居*组织*任网格长负总责,二级网格则是以村民小组或村居街巷为单位的单元网格,由一名二级网格长与若干*格员(楼栋长、在职*员、村居志愿者、社区志愿者等)负责,通过从社区到小区到楼栋这样的管理体系,及时掌握居民信息,主动为民众纾难解困。

“您这样扩建阳台是违章的,不仅影响楼下采光,有碍楼房外立面美观,也会改变房屋结构和承重,造成墙体结构不稳定,威胁您和邻居的安全。”近日,延平区四鹤街道延福社区*格员唐玉英在例行走访巡查服务群众时,发现了一起由违章扩建引发的邻里纠纷,在先行调解无果后,唐玉英立即用手持智能终端“网格E通”APP层层上报,最后由各级网格员协同四鹤执法中队及时上门进行劝导和整治,将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

“四鹤街道人口稠密,治理难度大。我们特别选聘了15名专职网格员与180名*格员,发挥他们人熟信息灵的优势,开展基础信息采集、*防控、社情民意收集、安全隐患排查、生态环境巡查、公共服务代办等工作。”四鹤街道综治办干事张金玉介绍。

据悉,延平区专职网格员严格落实巡查走访制度,每日对所负责的辖区进行巡查走访,查看辖区环境卫生状况,倾听民众诉求,排查矛盾纠纷,每周进行一次全面排查走访,每月对出租房屋、流动人口租住户、困难家庭、空巢老人家庭、重点人员家庭等进行登门走访,对排查发现不能解决的问题进行汇总、上报,发挥好网格“探测器”“安全阀”的作用。

智慧联动共治共享

走进来舟镇综治中心视频监控室,专职网格员王娟正在通过网格化管理平台与各村居的*格员沟通村情。

点开网格化管理平台,人口检索、楼栋采集、*处理、公文流转、绩效考核、智能监控等模块映入眼帘。网格员在前期大量基础数据录入的基础上,实现实时对接、双向互通、及时更新。网格E通APP作为移动服务平台,通过在线办公、视频交流可快速上报各类信息,分流、处置各类*。网格员将群众反映的社情民意上报,社区、街道和相关部门分级快速响应,充分发挥大数据聚类效应,让“独角戏”变为“交响曲”。

“快速便捷,共治共享”,提及网格化管理平台的使用感受,来舟镇综治专干叶倩文颇有感触,“比如,以前精神障碍患者纸质版的‘一历五单’,每次都需要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到实地领取存档,不仅寻找不便,且年久易遗失,现在只需直接在网格化平台上点击鼠标,各方就能共享人员详尽信息,提高了机关办事效率,可谓一举多得。”

“网”尽百姓事,情在“格”中系。延平区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于7月20日正式推开,9月1日开始常态化运行,网格员共排查录入*10752件,走访重点人员8950次。事项处置遵循“采办分离”原则,按照“网格吹哨、分级转办、处置反馈、考核评价、*归档”流程,能就地解决的立即办理,不能解决的逐级向上推送,推动线上线下智能联动快速流转,闭环处理问题。

务实为要配强“前哨”

“你好,请问‘网格E通’声音、画面是否正常?”“今天走访了哪些重点人员?”“近期录入了哪些*?”……

每天上午八点,延平区综治中心工作人员都会对各乡镇(街道)专职网格员进行压力测试,并通过南平市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对当天所有专职网格员平台在线率、*录入、重点人员走访、巡查记录等项目进行实时督促。

如何让网格员队伍高效运作?延平区给出了答案:配额要科学,责任要压实,*作要熟练。延平区根据辖区实际,先后出台《南平市延平区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方案》《延平区专职网格管理员、*格员选聘管理暂行办法》,总体上以“街巷定界、规模适度、任务相当、无缝覆盖、动态调整”为原则划分*格,建立健全“全区一张网”的网格化服务管理新体系,全区318个村居全部推行网格化服务管理,按照城区、农村人口比例,配齐124名专职网格员和2050名*格员。区综治中心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区、乡、村三级综治视联网信息系统,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技术答疑和即时调度,网格员能力素质得到显著提升。

“社会治理的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格管理有利于推进人在‘格’中走、事在‘格’中办、难在‘格’中解的服务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打通基层‘神经末梢’,为平安延平建设亮底色、赋新能。”延平区委政法委副*杨邦宁说。(李韧筠詹国兵罗婕)

2019年南平市房屋*管理条例及*补偿标准(全文)

福建省城市房屋*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的管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城市房屋*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并需要对被*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

*华侨房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省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城市房屋*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负责管理房屋*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屋产权调换,鼓励货币补偿。

第五条*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许可证后,方可实施*。

根据城市规划,市、县人民*因储备建设用地需要*城市房屋的,由建设用地储备机构向房屋*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房屋*许可证。

第六条房屋*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提交*计划和*方案。*计划和*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实施方式;

(二)*期限和过渡期限;

(三)预计实行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的面积;

(四)拟用于房屋产权调换的安置用房和周转用房情况;

(五)所需*补偿安置资金的测算;

(六)拟对*范围内依法应当予以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树木等采取的保护措施。

过渡期限按照房屋拆除期限、工程建设工期、竣工验收期限之和核定。

第七条房屋*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在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开设专门账户,存入*补偿安置资金,并就资金使用的范围、计划、监管等事项与金融机构签订协议。协议及金融机构出具的*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由房屋*许可证申请人提交房屋*管理部门。房屋*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管,定期检查资金的到位和使用情况。

*补偿安置资金包括被*房屋货币补偿资金、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及其他*补偿费用。

*补偿安置资金必须全部用于房屋*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第八条房屋*管理部门应当在发放房屋*许可证之日起的三日内,在拟*地域的明显位置发布*公告,公布房屋*的许可文号、*人及其实施的*单位、*范围、*期限等,并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房屋新建改建扩建、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房屋租赁等有关手续。

第九条*公告发布后,*范围内的在建工程必须停止施工。*人应当就在建工程依法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对在建工程的补偿,以证据保全的范围为准。

第十条*人可以自行*,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实施*。

*人自行*的,应当具备与*规模相适应的*资格等级条件。

第十一条*房屋的拆除工程应当由具备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和保证安全条件的建筑施工单位承担。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对拆除工程的安全负责。

第十二条*人与被*人应当签订房屋*补偿安置书面协议。*补偿安置协议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被*房屋的结构、面积、地点、层次、朝向及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等基本情况;

(二)*补偿方式;

(三)搬迁期限;

(四)货币补偿金额、搬迁补助费、其他*补偿费用及其支付办法和期限;

(五)违约责任;

(六)当事人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实*屋产权调换的,*补偿安置协议除应当载明第十二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区域外安置用房的建筑面积、地点、档次、户型、结构情况,或者规划批准*区域内拟建设安置用房的情况;(二)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三)周转用房地点、面积;(四)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结算办法、时间;(五)临时安置补助费支付办法和期限。

第十四条*出租房屋的,*人应当与被*人、房屋承租人签订房屋*补偿安置协议。房屋*补偿安置协议应当载明本条例规定的事项和被*人与房屋承租人的房屋租赁关系是否解除的内容。

第十五条被*人经济特别困难,无力购买安置房的,应当予以妥善安置,具体安置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制定。

第十六条未签订房屋*补偿安置协议的,任何单位不得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等方式,强迫被*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迁。

第十七条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可以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人应当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评估价格作为协商货币补偿金额的依据。

房屋*实*屋产权调换的,*人与被*人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计算被*房屋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房屋*实*屋产权调换的,*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提供所调换房屋的产权证。

第十八条*人应当将*补偿安置方案在拟*地域的明显位置公布。

第十九条被*房屋和所调换房屋价格的评估由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评估机构承担。评估机构估价时,应当遵守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有关房屋*评估的规定,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对同一*范围内同类被*房屋的估价,应当选用同一种估价方法。

被*房屋的估价时点为房屋*许可证核发之日。延长*期限的,估价时点为批准延长*期限之日。

第二十条*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评估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评估机构提出复核的书面申请,评估机构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复核的评估报告。

被*人对以评估价格确定的货币补偿金额有异议,无法与*人就货币补偿金额达成协议的,可以在接到评估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其他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或者向房屋*管理部门申请裁决。

被*人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十五日内拒绝与*人协商、不另行委托评估、也不申请裁决的,*人可以向房屋*管理部门申请裁决。

第二十一条*人与被*人都委托评估的,双方应当根据两家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进一步协商议定货币补偿金额;仍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的,可以向房屋*管理部门申请裁决。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房屋*管理部门的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起诉。

第二十三条被*房屋的用途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用途为准。登记房屋用途以城市规划部门提供的合法有效文件为依据。

房屋所有权证未登记房屋用途的,由产权登记部门依照职权或者根据房屋所有人的申请,按照本条前款的规定调查确认。

《**城市规划法》施行前已改变房屋用途延续使用的,根据房屋所有人的申请,按改变后的用途认定,由产权登记部门变更登记。

第二十四条*房改房的,*人应当按照产权比例,依照本条例规定对持有部分产权的购房人予以补偿安置,并对持有部分产权的单位予以货币补偿。

第二十五条*无产权证明、产权人下落不明、暂时无法确认产权和其他产权不清的房屋,*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前,*人应当就被*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二十六条*人应当对被*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实*屋产权调换的,*人应当付给二倍搬迁补助费。

第二十七条实*屋产权调换的,所调换房屋在*范围以外的,应当以现房一次性安置;所调换房屋在*范围以内的,过渡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经房屋*管理部门核定的过渡期限。

第二十八条被*区域用于同类商品房建设的,被*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应当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起逐月发放。

因*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双倍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当事人对过渡期限及临时安置补助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三十条*非住宅房屋造成经营者停产、停业的,*人除根据停产、停业的期限,经营者在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登记的职工人数,以及房屋所在地*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给予经营者补偿外,还应当根据停产、停业的期限和经营者上年度月平均税后利润额,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非住宅房屋为出租房的,按照*时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备案的租赁协议的租金标准,对被*人一次性给予三个月租金补偿。

第三十一条因*损坏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由*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人未按照协议使用*补偿安置资金的,由房屋*管理部门责令限期补足;拒不补足的,可处以被挪用资金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将房屋拆除工程委托给不具备规定资质条件的单位的,由房屋*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除,并对委托人处以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等方式,强制被*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迁的,由房屋*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由有权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五条需要实施强制*的,按照*《城市房屋*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房地产评估机构故意压低或者抬高被*房屋和所调换房屋的评估价格的,评估结果无效;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有关管理部门依法对房地产评估机构和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核发房屋*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

(二)对违法行为进行袒护不予查处的;

(三)未按本条例规定发布*公告的;

(四)违反本条例规定作出*裁决的;

(五)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强制*的。

因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1993年6月8日**会颁布的《福建省城市房屋*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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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参考资料:南政综[2008]73号南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规定。南平市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的具体办法,报市*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南平市中心城区(六个街道办事处)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根据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街道办事处、区、市人民*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经审核公示通过的家庭,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然后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符合条件且轮候到位的家庭,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放注明购买面积标准的《南平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证》,购买一套与其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优惠,由购房人按照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补交差价。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60%向*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60%向*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办理准予手续后方可向市房屋产权交易部门申请过户。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已参加享受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福建省南平市小区商品房改商铺可以申请*草证吗

可以。

商品房(Commercialhousing)是指经*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个人、外国*)向*机关单位租用土地使用权期限40年、50年、70年开发的房屋,建成后用于市场*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在*兴起于80年代。商品房只是特指经*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开发的,建成后用于市场*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而自建、参建、委托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筑物不属于商品房范围。它是开发商开发建设的供销售的房屋,能办产权证和国土证,可以自定价格*的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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