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租房?巴彦淖尔临河区廉租房
临河公租房紧张吗
不紧张。根据查询巴彦淖尔市人民*显示,临河清宜林海岸572套公租房将于2023年5月底交付,有住房需求的群众可以到居住地办事处居委会申报。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巴彦淖尔临河区廉租房
(一)申请。申请人凭户口簿及身份证明向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领取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并如实填写后,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资料。(二)受理及初审。街道办事处或镇*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家庭人口等申报情况进行调查及初审,将其家庭人口、现居住地址、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工作单位等情况在申请人居住地所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5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街道办事处或镇*提出,街道办事处或镇*应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不一致的,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镇*应当配合调查及核实,并同时组织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作出初审意见,将申请、审核等资料档案转区民政部门。(三)复核。区民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将申请、审核等资料档案转区房产管理部门。(四)核准和公示。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审核资料档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最终审核意见,并按本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评分,记录在案。对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保障对象资格确认书,明确核准住房保障方式、保障标准等,并抄送市房产管理部门备案,同时告知相应的区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或镇*。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将经核准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房保障方式、保障内容等相关信息予以公示。第十五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一)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口簿及婚姻关系证明书;(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家庭成员在本市拥有自住房的,提供自有房产的证明材料;承租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三)家庭成员上一年度收入证明材料,收入包含工资、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及其他收入证明材料;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年收入情况证明;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及上一年度相关税收缴纳凭证;(四)属本市低保家庭、烈士遗属、优抚对象、孤老、残疾人等特殊困难家庭的,提供相关证明;(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规定的材料所涉及的各类证件或合同等,应当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第十六条区房产、民政管理部门及街道办事处、镇*等,可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有关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有关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配合。第十七条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核实:(一)申请家庭成员中在行政、事业、企业等单位就业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其收入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二)申请家庭成员中属灵活就业或未就业的,由该家庭成员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会同居(村)委会调查核实并出具相关收入状况证明材料;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由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镇*调查核实并出具相关收入状况证明材料;(三)申请家庭成员中属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由其本人如实申报其收入情况,并提供营业执照及相关税收缴纳凭证,分别由营业场所或企业住所所处的街道办事处或镇*调查核实并出具相关收入状况证明材料;(四)申请家庭成员中属离、退休的,由发放离、退休金的银行或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五)申请家庭成员中有股息、利息等其他收入的,由申请人申报,户籍所在或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根据其申报或掌握的情况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证明;(六)申请家庭属本市低保家庭的,提供属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第十八条申请人家庭住房状况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审核:(一)申请家庭成员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核定。自有住房产权已登记的,按登记的面积核定;自有住房产权未登记的,按实测面积核定;申请家庭自有住房经鉴定为危房,且鉴定结论适用于整幢房屋危险且无维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参照无自住房情形处理。(二)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转让住房的,是指以*、赠与等其他合法方式转让住房的情形,不包括司法裁判抵债、协议抵债方式转让的住房。第十九条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将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申请家庭按一户一档的管理模式,建立健全保障对象信息资料档案,并实施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者按评分高低、轮候顺序等因素实施安排住房实物配租。评分分数相同的,可通过摇号方式确定先后顺序。第二十条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评分标准如下:(一)无自住房户计15分;(二)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6平方米以下(含6平方米)计8分;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6平方米以上计6分;(三)低保住房困难家庭计10分,非低保住房困难家庭计6分;(四)申请家庭成员每增加一代加2分;(五)家庭人口为1人的计2分,每增加1人加计0.8分;(六)申请家庭经确认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且轮候时间在4个月(含4个月)以上,未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每轮候时间增加1个月加计0.5分;(七)申请家庭属烈士遗属、优抚对象、孤老、残疾人的,加3分。
临河朗润园是廉租房还是公租房
临河朗润园是公租房。根据相关信息查询显示,朗润园小区周边教育资源丰富,上学便利,小区周边有巴运商业广场,居民购物也比较便利,朗润园一区属于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曙光乡,属于临河区辖区,属于公租房。
巴彦淖尔公租房管理办法怎么样
巴彦淖尔公租房管理办法是什么?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安排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协助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做好本辖区保障性住房需求申报统计、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受理和资格初审等工作。
巴彦淖尔公租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巴彦淖尔公租房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房源筹集、分配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巴彦淖尔公租房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本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专业人才和异地务工人员等对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巴彦淖尔公共租赁住房可以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投资,也可以由*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巴彦淖尔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巴彦淖尔公租房管理办法第四条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发展改革、金融、、监察、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统计、税务、房地产登记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工作。
巴彦淖尔公租房管理办法到此为止了,市、区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负责承办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求申报、审核登记、轮候配租以及建设、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巴彦淖尔卖房信息怎么查找卖房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在内蒙古来说,巴彦淖尔市还算是离首府城市呼市浩特近一点的城市了,目前巴彦淖尔的房价还算是可以接受的状态,所以也很受一些人的欢迎。这房产信息的怎么查找自然也是一些人的通病,很多人不知道这开端从哪里做起来的。那么,就总结一下,巴彦淖尔卖房信息怎么查找?卖房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巴彦淖尔卖房信息怎么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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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1、房产证
售房者要明白房产证对房子的重要性,一定要清楚自己的房产信息,还要注意房产证没有办理好的房子是不可以卖的。
2、交钥匙要谨慎
售房者卖房委托中介后,中介会要求售房者交钥匙,小编提醒广大业主,交钥匙一定要谨慎。
3、讲清楚合同细节
交易双方成交后仍然有纠纷的案例不在少数,因此,为了避免日后的纠纷,一定要注意细节,诸如维修基金、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等等。
4、请律师协助
律师有专业的知识,因此签合同之前好寻找律师的帮助,这样可以免去很多的麻烦和纠纷。
5、提前交房要谨慎
房产交易的过程中,一些购房者会要求在房产过户前提前入住,小编提醒广大业主,
在过户手续没有办好的情况下,提前交房是需要谨慎的。毕竟发生纠纷的话后悔也就来不及了,所以对于购房者提出的提前入住的要求售房者要谨慎考虑。
综上所述,本文主要是讲述了巴彦淖尔卖房信息怎么查找,以及卖房的注意事项有什么的相关内容,现在我们知道了二手房的信息和新房的信息查找几乎差不多的,最便捷的方式也就是网上查找相应的信息了,具体的可以看看本文的相关内容,希望帮到你。
乌拉特前旗利民二期廉租房购买条件
乌拉特前旗利民二期廉租房购买条件是达到居住年限达到购买廉住房标准。通过查询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资料显示,乌拉特前旗利民二期廉租房购买条件是:
1、廉租房自住达5年(含)以上。
2、购买*所持有的30%产权。
3、购买人必须是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统一临河地区*补偿安置标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城市房屋*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房屋*管理条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临河区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并需要对被*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许可证的单位。本办法所称被*人,是指被*房屋的所有权人。
第二章*管理
第四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各*项目*补偿安置方案的审核审批,方案中必须明确回迁房的选址、栋号、单元排序、楼层(要有规划部门批准的图纸)、价格、户型图、交房期限、质量描述等内容。并要做好审批后的落实监督工作,切实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第五条严管严处突击建房。*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范围内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及附属物;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不得租赁房屋。城管等部门要安排专人管理,对出现的违章行为,出现一起严处一起。确定为*项目的区片,*人在城管部门的帮助下,要逐户摄像,锁定被*建筑的实际情况。
第六条拆除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和未规定使用期限使用两年以上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重置价成新折扣的方式评估确定补偿安置价格。
第七条补偿面积和用途的确定:被*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土地使用面积以现状测量结果为准,用途以房屋产权证标明的为准。房屋产权证未标明的,以产权产籍档案载明的为准。产权产籍档案未载明的,房屋用途以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件为准。
第八条房地产评估:房屋*补偿估价由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的估价机构承担,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对被*房屋的结构、面积、用途、区位、配套设施、装修、附属物、质量成新等综合因素进*地产市场价格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并对测绘、评估结果进行公示。
第九条*当事人之间,应当就*补偿安置事宜订立书面*补偿协议。选择货币补偿的,协议的内容应当约定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搬迁补助费金额,付款方式、期限,搬迁期限,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协议的内容应当约定调换房屋的位置、面积、价格、楼层、交房期限、面积误差的处理办法,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管理部门要及时对协议的形式、内容进行指导监督。
第十条*人与被*人双方,或者*人与被*人、房屋承租人三方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批准*的房屋*管理部门裁决。
第十一条被*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强制*。
第十二条强化对*行为的检查、监督,相关管理部门、*人、*组织单位按照各自分工,对测绘、评估、**的行为要提前介入、跟踪检查、监督。对测绘、评估要逐户检查逐户监督,要做到“项不漏户、户不漏项”。纪检、监检、审计对*主导的*项目,前移监督、审计的关口,要实行跟踪监督、审计,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
第三章*补偿安置
第十三条补偿安置可选择产权调换,也可选择货币补偿,积极鼓励实行产权调换。
一、产权调换
(一)住宅房地产
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实行应回迁建筑面积等平方米优惠价购房调换,回迁房的平均价格不高于*公布的同区域住宅商品房价格的80%,具体价格要在各*项目的补偿安置方案中明确。调换面积超出应调换面积5%以内的部分按照*公布的同区域房地产市场价结算购房款。产权调换时要按货币补偿的标准计算出被*房屋的补偿价格,并据此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二)商业房地产
1、被*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都办为商业用途的平房,按建筑面积等平方米调换,互不找差价。附属物按照评估价格另行补偿。过渡期间*人给被*人一定的过渡补偿和营业损失,具体标准在项目*方案中予以明确。
2、住宅楼底层商业用房或商业楼产权调换的按建筑面积同楼层等平米调换,互不找差价,附属物按照评估价格另行补偿。过渡期间*人给予被*人一定的过渡补偿和营业损失,具体标准在方案中予以明确。
3、被*房屋产权证、土地证都办为非商业用途的平房或住宅楼,迎主街道的,实际用于商业经营三年以上的,且能提供出工商、税务等有关证照的,按实际经营面积的80%调换,互不找差价,附属物按照评估价格另行补偿。过渡期间*人给予被*人一定的过渡补偿和营业损失,具体标准在方案中予以明确。
(三)被*房屋为工业厂房、综合类用房
工业厂房产权调换按照规划要求,原则上实行土地调换互找地段差价,建筑物按照重置价给予货币补偿的办法。过渡期间给予一定的停业损失补偿和租房费,具体标准在方案中予以明确。
二、货币补偿
第十四条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按照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价格补偿。
第十五条商业房地产的货币补偿按照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价格补偿。
被*房屋产权证、土地证都办为非商业用途的房产,迎主街道的,实际用于商业经营三年以上的,且能提供出工商、税务等有关证照的,按照同区段合法商业房产补偿标准的80%给予补偿。
第十六条*公益设施,*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第十七条对产权人下落不明,暂时无法确认产权或者产权不清的房屋,*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到公证机关办理补偿款提存、公证和证据保全等手续,报房屋*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
第十八条被*户是城市低保户的,按被*房屋面积,每平方米增加补偿安置费360元。
第十九条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每月每平方米8元的标准核定。选择货币补偿的,临时安转置补助费按6个月一次性发给。选择产权调换的,临时安置补助费一次性发至回迁安置协议中约定的交房日期。延期交回迁房的,从延期之日起按二倍的标准补偿。延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搬迁补助费按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核定,每户不足800元的按800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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